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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 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manbet式的公告

  manbet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内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或“标的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油”),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公司本次拟向四川华油转让播州公司50%股权,仅涉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播州公司增资4,741.51万元,“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播州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0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年来随着公司市场规模扩大,天然气销售量逐年增长,用气需求持续攀升,加之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变化,能源供需矛盾加剧,上游气源资源紧缺,公司面临保供难、调峰压力大、应急储备能力不足、气源采购成本高等发展瓶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按照公司“立足贵州、深耕主业、上下延伸、供应多源”的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扎实推进“川气入黔”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气源保障。经与四川华油沟通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各自发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开展项目合作。

  四川华油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属专业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二级单位,是中石油控制的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多年城镇燃气经营管理经验,在天然气源组织方面拥有较强优势;公司和四川华油的深化合作将有利于打通“川气入黔”通道,加强公司气源保障,manbet发挥公司市场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普字第90002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审计结果为17,981.41877万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黔第1010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为18,684.73万元,收益法结果为20,068.79万元;根据审计、评估的结果为基础进行协商,公司拟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

  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普字第90002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基于时间有效期谨慎性考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346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审计结果为18,518.29万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黔第1035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为19,256.81万元,收益法结果为20,512.78万元。

  经双方协商,公司仍拟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同时,贵州燃气与四川华油约定:双方共同选定审计机构对播州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股权交割期专项审计,若播州公司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净资产减少,由播州公司在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股利分红中通过股利优先分配的方式向四川华油补齐;若股权交割期净资产增加,manbet由播州公司在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股利分红中通过股利优先分配的方式向贵州燃气补齐。

  4.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天然气趸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运输代理业;仓储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租赁业;合同能源管理;电力、热力供应;分布式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服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及失信情况: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经查询,四川华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供暖服务;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普字第90002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审计结果为17,981.41877万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黔第1010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为18,684.73万元,收益法结果为20,068.79万元;根据审计、评估的结果为基础进行协商,公司拟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

  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控股子公司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普字第90002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基于时间有效期谨慎性考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346号),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审计结果为18,518.29万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黔第1035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播州公司净资产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为19,256.81万元,收益法结果为20,512.78万元。

  经双方协商,仍选用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公司拟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股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同时,贵州燃气与四川华油约定:双方共同选定审计机构对播州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股权交割期专项审计,若播州公司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净资产减少,由播州公司在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股利分红中通过股利优先分配的方式向四川华油补齐;若股权交割期净资产增加,由播州公司在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股利分红中通过股利优先分配的方式向贵州燃气补齐。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保障公司天然气稳定供应,减少天然气供应保障不确定性因素,有利于加快实现公司多元化供气格局,深化公司与四川华油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川气入黔”战略。本次股权转让后,播州公司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或“标的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其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此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并未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的改变。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强保障公司天然气稳定供应,减少天然气供应保障不确定性因素;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无异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91,689.19元,同比下降85.54%。manbet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621,049.04元,同比下降51.4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62,104.9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558,944.14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709,796,236.91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受到能源供应形势严峻、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91,689.19元,同比下降85.54%;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621,049.04元,同比下降51.44%。公司所处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为了紧跟行业发展和保障贵州省社会经济发展用能需求,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敷设输气管道、建设天然气储配设施以及采购气源,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气源采购、天然气设施投资建设、借款及其利息偿付等。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所处行业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气源采购、天然气设施投资建设、借款及其利息偿付等。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1、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5、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参会回执递交的时间截止点为2023年5月10日16:00。

  (一)审议《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贵燃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manbet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2: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本次发行的“贵燃转债”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燃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回访、募集资金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贵州燃气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项目组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994.13万元,同比下降73.83%,较上年度下滑超过50%。2022年前三季度由于上游气源紧张、气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为保障下游用户能源需求,公司采购高价气源保障供应,采购成本上升,公司燃气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引进气源,降低燃气采购成本,同时随着部分经营区域采购成本逐步向下游疏导,第四季度购销差价提升,全年燃气利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2022年,新房交付量同比减少,公司燃气工程安装业务收入下降,导致公司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此外,因发行可转债较上年多计提利息费用、联营公司采购成本上涨而利润减少等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0日至22日对贵州燃气进行了年度现场检查,并在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中,提请贵州燃气注意“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研判未来经济形势及用气需求等,及时锁定低价气源保障燃气供应,降低气源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调控降低房地产市场对公司工程安装业务的影响程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于公司营业利润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15.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5%,完成营业收入61.63亿元,同比增长21.14%,经营情况相对稳健。如上所述,严峻复杂的国际能源局势变化、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较多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影响本次债券的偿付。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除上述“三、贵燃转债上市当年公司营业利润下滑较多的说明”披露的事项外,贵州燃气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98号金耀华庭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其中邵红女士、丁恒先生、黄蓉女士3位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韦亚松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王正红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所处行业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manbet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90万元(不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播州公司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强保障公司天然气稳定供应。本次播州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并同意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发布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洪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邵红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黄蓉女士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类或浮动收益的低风险类的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节假日及周末进行委托理财,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或浮动收益的低风险类的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金额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节假日及周末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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