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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manbet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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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梁谦海,权益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陈清松,业务合伙人,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manbet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黄瑾,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3年,2018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本报告期公司拟支付财务审计费8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20万元,费用合计10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以及被审计主体的数量等,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基于以上原则,在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维持不变。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充分核查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状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方:常州市超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公司(包括将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

  根据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本次授权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manbet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公司拟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常州市超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额度仅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manbet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在上述授信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具体的担保措施,以与银行最终的商谈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通讯器材,通讯设备及配件,印制电路板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及辅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和银行授信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目标,增加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4.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至0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5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8日(星期四)至0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允原则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4月17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该议案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参考2022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并结合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manbet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市场定价原则,预计数正常合理。

  保荐机构的意见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7、经营范围:光电器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文教用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姚玲芳持股55.00%,公司持股25.00%,徐元静持股20%。

  协和光电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协和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方。协和光电除了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协和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公司与协和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线路板及其他商品的销售,系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协和光电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订单;相关产品服务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市场价格、采购型号与规模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因此,上述关联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允原则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2,885,737.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58,242,842.13元。公司合并报表的本期实现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0,546,684.49元,在2022年期末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46,064,224.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manbet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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