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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bet信息新闻报道_

  manbet一是以深化思想教育为核心,突出抓好思想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尽责、规范、创优”和“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注重从突出全系统思想教育入手,开展“对照岗位明职责、找准差距强效能”为主要内容的讨论活动,重点查找办事效率、行为规范、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以进一步增强尽责意识为目的,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专项整顿。结合“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履职尽责,全面清理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三是以保持良好的一线精神面貌为重点,突出抓好基层班子作风建设。基层分局围绕“创优思路大家谈”活动,激发和鼓励每个干部立足自身岗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高度提出自己的创优良策,通过讨论全系统干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也激发大家的热情和潜力。四是以公正和规范执法为抓手,突出抓好执法作风建设。围绕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阳光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执法办案,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制,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方法,规范监督行为,畅通监督渠道,推动从事后监督向执法全过程动态监督转变。五是以构建惩防体系为目标,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局党组针对目前全系统工商干部思想状况,积极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纪律作风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明显增强,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证据一至证据八)。

  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经营额为5239元,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条件。

  证据七:2008年6月17日、2008年7月27日、2008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向时俊及该网吧场所的房主熊XX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熊XX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八:2008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交的网吧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转让网吧的事实。

  证据二:我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的XX工商扣字(2008)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

  证据三:2008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同时还证明当事人在2008年6月17日,电话委托岚关中学教师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配合执法人员检查的情节。

  证据四:从当事人网吧电脑主机内调出的营业情况登记表,证明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的经营额为5239元。

  证据五:2008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XX县岚关中学教师谭XX进行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证明谭明全于2008年6月17日受当事人委托,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证据六:2008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吧的管理人员钱XX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三是以办案时限规定为标准,促进办案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认真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有关立案、办案、强制措施时限的规定,做到小案不过月、大案不过季,确有特殊情况的按程序规定报批。

  四是以抓案后规范服务为落脚点,营造和谐文明执法环境。切实加强违法行为案后规范工作,尤其是查处两虚一抽逃等违法案件时,要注重指导企业尽快改正违法行为,通过几个制度的推行,培养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效果意识。

  2008年8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听告字(2008)第XX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manbet,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刚走入社会无职业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案调查中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违法证据,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训(证据三),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三、证据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联系电线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县岚关乡街上XX市场对面有人非法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2008年6月17日下午16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岚关乡政府,向岚关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支援。在当地公安干警配合下,准备对设立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家住房内的网吧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拟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门锁紧闭,无法进入实施检查。至6月17日17时,岚关中学教师谭XX受该网吧业主刘XX的委托前来,在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才得以进入该网吧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内供上网服务营业的14台电脑均与互联网宽带接通,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网吧主机内调出当日的营业额记录:2008年6月17日经营额为377元。同时该网吧场所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报经局领导批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详见XX工商扣字[2008]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并进行立案调查。

  1、没收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详见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帐号:XX001057,户名:XX县工商局,地址:XX县雍阳镇南街),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08年3月,当事人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在熊XX住房内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08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擅自设立互联网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拍摄了现场证据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证据九: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经查实:当事人于2008年3月,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以168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又投入3200元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manbet,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间当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资聘用熊XX之妻钱XX管理该网吧;至案发之日止经营额为5239元,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2010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经局长批准,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0年6月12日投资4万元,购置电脑10台以及电脑桌、椅,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陈述没有做账,2010年6月12日至今,营业额共计1360元,没有利润。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企业学习《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广告条例》,教育当事人懂法守法,规范自身的广告发布行为。二是明确工作目标。结合辖区户外广告发布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把分布在城郊结合部的户外广告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三是注重调查摸底。执法人员对县城及城郊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凡涉嫌违法违规发布的户外广告逐一进行拍照取证,并对详细查看相关企业的合同、协议、证书等,获取第一手资料manbet,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加强查处力度。对不同违法经营行为采取行政指导的策略,对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严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户外广告发布秩序。截至目前,已对医疗、市场等重点行业的3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manbet。

  一是以案源线索、立案管理为基础,规范办案行为。研究出台《立案登记管理制度》,统一规范立案扎口登记、核准、严把立案关。通过《立案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规范立案流程,克服有案不报、漏报、迟报、积压不办的现象。

  二是以加强通案管理为重点,提升公正执法的透明度。认真落实《通案制度》,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合法、合情、合理地把握处罚幅度。加强对分局、大队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办案、阳光办案。坚决杜绝大案化小、小案化无的现象。

  证据一,2010年6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2010年6月24日现场笔录1份,相片3张,证明了当事人正在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三,2010年6月25日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及违法经营额。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manbet。

  当事人:***,女,汉族,1978年8月21日出生,住址:湖南省***组,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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