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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12万“信息处理费”不该成为信息公开的“挡manbet箭牌”

  manbet申请个政府信息公开,要花多少钱?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得到的答案是12万余元。

  近日,她向莆田涵江区政府申请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时,被告知需缴纳12万余元信息公开费。等她决定支付这笔费用时,却发现这钱没法交。她被告知,交钱的汇款账号要再走信息公开程序。涵江区政府办公室对此回应,费用是依据国家法规收取,当事人认为过高可去镇政府查阅,或提起行政复议。

  据媒体报道,因为修路,陈女士家一处祖宅、四处房屋被强拆,涉及到巨额赔偿。目前,她已对5次强拆进行了诉讼及行政复议,其中两次强拆被认定为政府行为违法,另外3次还在诉讼中。在这过程中,她听说政府拆迁补偿方案并不一样,向有关部门询问未果,便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当地政府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没想到迎头就遇到了巨额费用。

  陈女士因为政府强拆而进行诉讼、行政复议和申请信息公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无可厚非。其中她申请的政府相关信息公开,不仅关乎其作为公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拆迁本身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极大的正当性。莆田涵江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中也确认,陈女士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但争议就在于,121980元的信息公开处理费该不该收?

  在《告知书》中,涵江区政府称收取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按此规定,陈女士申请的信息公开材料共3182页,收取12万多元没有多大问题。但这个“依据”,只是收费标准的依据,不是“可不可以收费”的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能不能收费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涵江区政府显然认为,陈女士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超出了“合理范围”,才有了收费之举。

  但是使用这个条款manbet,应该注意一个前提,那就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也就是说,收费仅存在于“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中。这里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被法律人士解读为,当事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范畴的情形。对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其信息处理成本,则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而不应转嫁到老百姓头上。

  陈女士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就属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压根就不属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政府相关信息manbet,属于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范畴,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也对相关信息的公告、公示有明确要求。所以,陈女士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无论有多大数量,都是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是不应该收钱的manbet。

  不该收取的费用,却偏偏要收,决定缴纳了,却不给银行账号……这其中的一系列操作,应该解释清楚manbet。

  信息公开是保证政府公信力与政策公平性的重要保证,信息和群众之间不该有一道道的“挡箭牌”,把群众的知情权挡在政府的大门之外。陈女士的12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manbet,值得深入剖析并追问,背后的问题仍要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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