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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府信息manbet公开

  manbe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梅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manbet,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环保局反映(联系电线)。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6)《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manbet。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且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成立梅江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区委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区水产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外事侨务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发生在区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全市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区负责配合处置,区长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发生在区的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1)研究、决定全区环保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预案,部署预防和预警工作;

  (5)决定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

  梅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境事件应急办)设在区环保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和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电线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应急委和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组织敏感时期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期间的应急值守;

  在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及保障工作。

  (3)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镇、街道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保卫;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的其它人员;负责引导外部增援力量进入现场参与处置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牵头治理被污染的生态环境。

  (5)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指导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运输等工作;负责协调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区水务局:协助船舶和水体污染事件应组织协调处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采取水利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安全;同时协助提供相关水文资料manbet,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协助对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地方小水电的突发环境事件。

  区环保局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定期组织开展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活动,掌握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本区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对发生在辖区外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提出应对建议。

  建立健全对本区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建立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区环境事件应急办组织对外发布,并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备案。

  区宣传和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移动通信运营商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公众。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和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街道办事处),学校、医院、农村、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农村、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区—镇

  —村(社区)—户”直通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情况紧急,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时,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提请市环保局和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紧急情况包括:

  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发布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报请区委、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区政府或区环境事件应急办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a

  区环境事件应急办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区环境事件应急办主任或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区环境事件应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组织调查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区环保局、环境事件应急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结果,向区政府、环境应急事件指挥部速报及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并提出是否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经区政府认可后向市环保局速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详见表1

  。初报和续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表1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上报程序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或区环保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地政府要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下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区环境事件应急办。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由区政府启动IV级、III级应急预案。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manbet、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上级应急委的统筹协调下,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根据需要,成立由

  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和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制定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a4.5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应急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新闻组和协调保障组等相关工作组。

  应急调查处置组应急处置组由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负责人牵头,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等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环境监测站、水务局、水产局manbet、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等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组成,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信息新闻、报送、材料起草和新闻发布等工作。aa4

  ﹒协调保障组由区委区府办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监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应急监测等各项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监测专业队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对可能造成跨县(市、区)污染的,报请市政府、市环保局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按市政府、市环保局的统一调度,做好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调度全区环保系统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保障工作。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区政府向可能波及的镇级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可能波及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中死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外事侨务局负责通报。

  (4)区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县(市

  )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a4.12.2 信息发布

  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办公室应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区应急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应急指挥部对在处置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结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事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和资金储备。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要坚持“平战结合”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增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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